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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贪"镇长今日受审 小官巨贪涉案超2亿
2012-3-12

中国网滨海高新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利用镇长职务,虚构拆迁事实骗政府拆迁款,挪用镇辖村或镇属单位土地补偿款给房地产公司用于营利,帮企业在该镇租赁土地收好处,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及受贿,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媒体之前报道称,如果罪名成立,李丙春将成为京城最大的贪腐镇长。 

  现年51岁的李丙春具有研究生文化,曾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于2010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同案被诉的孙七十现年39岁,曾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员、负责人。 

  据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07年间,李丙春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镇长的职务便利,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010万元。 

  同一时期,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过程中,李丙春还虚构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北京市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860万余元。 

  另外,在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李丙春又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私自截留,据为己有。 

  除了大肆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外,李丙春还涉及4起挪用公款犯罪和2起受贿犯罪,挪用金额高达1.78亿余元。 

  2006年6月至8月间,李丙春利用其镇长职务便利,指使孙七十以镇政府招商引资为名,擅自决定从李桥镇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转入由李、孙二人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后,借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2006年3月至2010年9月间,李丙春单独或者指使孙七十,擅自决定从李桥镇政府、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公款人民币4968万元,直接以个人名义或者在转入由他与孙七十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北京宝利伟业仓储中心后,借给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进行营利活动。李丙春个人获利人民币30万元。 

  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间,李丙春指示孙七十分四次,分别从李桥镇政府、镇辖村借出公款1000万元、28.4万元、1475.8万元、800万元,转入由他们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等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2007年4月间,李丙春还将李桥镇政府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转入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后,借给北京福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同年8月,该款收回后,李丙春又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借给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获利840万元。 

  检方还查明,李丙春涉嫌借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07年至2008年间,李丙春为北京隆景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揽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技术及配套用房的设计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内存人民币8万元。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0月间,李丙春为北京中铁兴华经贸有限公司租赁该镇西树行村工业用地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段某、办公室主任张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给予的金条一块,价值人民币15.3万元。 

  检方认为,李丙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指使被告人孙七十,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李丙春的刑事责任,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孙七十的刑事责任。(记者 高鑫)

文章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阿迪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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