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海宁市长安镇褚石村党总支原书记倪水龙因犯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倪水龙受审的当天,海宁市200余名村支书坐进旁听席,“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虽然我是村总支书记,法制意识却淡薄,没有把自己管好,一步步走向腐败,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年过五旬的倪水龙悔恨不已,但为时已晚。
据省检察院统计,今年1月至7月,我省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884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205人(包括村支书40人、村委会主任46人),占总数的23%。在涉案金额上,5至10万元有81人,10至20万元有46人,20至50万元有21人,50万元以上有19人。
从查处的案件看,农村基层干部的贪污贿赂案件主要集中在政府重大工程中贪污腐败;一些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人为设置门槛,乱张嘴乱伸手;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腐败。
今年6月,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衢江区周家乡党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齐根渭依法提起公诉。2005年至2010年8月,齐根渭在该乡相关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监管和工程款审核拨付等过程中,多次收受徐某等7人送的现金和购物卡共计10.5万元。
不仅如此,乡镇基层站所也成为腐败“高发区”。7月11日,丽水市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原所长杨勇、原副所长陈连祥被莲都区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提起公诉。去年,两人在有关道路边坡治理工程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让没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石某和陈某中标,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6万余元。其间,杨勇受贿两万元,陈连祥受贿3万元。
检察机关分析,与前几年相比,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腐败案件有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以及村级财务管理相对混乱,缺乏必要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