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村干部采取收入不入账的办法贪污社会抚养费,终于付出代价。1月11日,固始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法院查明,被告人盛某系固始县观堂乡人,曾先后担任固始县观堂乡陈集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观堂乡计生所党支部书记。
1992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盛某在其任陈集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乡人民政府管理计划生育、收取社会抚养费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李某等11人向政府缴纳的45700元社会抚养费占为己有。
2011年9月26日,被告人盛某主动到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额退出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计划生育、收取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社会抚养费45700元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全额退赃,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